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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碑林法院:打羽毛球受伤起诉球友,法院驳回

导读:来源:陕西法制网案件详情原告与被告均为羽毛球业余爱好者,2021年1月20日,原告、被告与案外四人在某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。比赛过程中,原告被被告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。事发后,原告被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、前房积血等。原告表示,被告未履

来源:陕西法制网

案件详情

原告与被告均为羽毛球业余爱好者,2021年1月20日,原告、被告与案外四人在某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。比赛过程中,原告被被告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。事发后,原告被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、前房积血等。原告表示,被告未履行注意义务,致使其右眼受伤,接近失明,构成重大过失。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。

法院审理

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为自甘冒险的行为,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。

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,除扭伤、拉伤等风险外,较为突出的风险即为参赛者易被羽毛球击中。原告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,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,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,但仍自愿参加比赛,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。在此情况下,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,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,否则无需担责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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